“我想让他轻一点,就用刀把他分尸了。”
现年31岁的女博士程某,杀死与她关系暧昧的张某某之后,在她母亲家楼下的停车场将其分尸,并在母亲何某的协助下将尸块分别抛弃。记者上午获悉,北京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,判处程某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。
杀人后分尸抛弃 程某在供述中称,二人后来发生了言语争执,张某某还动手打了她。她哭着要求对方道歉,张某某很快认错。这时候我说,我要把他铐起来,他就不能再打我了,他同意了,我就从车上储物盒里拿出一副手铐,把他铐住了。在程某的描述中,被铐住之后,张某某又用头撞她,并且撞击车顶。我抱着头哭,他看我太害怕了,就又给我道歉,说我怎么惩罚他都行。我就从储物盒里拿出辣椒水往他眼睛上喷。“我想让他轻一点,就用刀把他分尸了。” 他又要用头撞我,还踢我的腿,我问他是不是真疯了,他说控制不了自己,又说怎么惩罚他都行。我就翻储物盒找到了一根绳子,说拿绳子给他固定上就不会撞我了,他同意了在这之后,程某果然用绳子套住对方的头,用胶条堵住了嘴,将其杀死。 杀人后,程(我把女同学摸出水了)某开着装有尸体的车子,来到花园东路其母亲何某家楼下的停车场。我想把他装进后备箱,但他的尸体特别沉,我根本就搬不动。我想让他轻一点,就用刀把他分尸了。此时已经是晚上,正下着雨,程某说,她实在搬不动装有尸块的行李箱,没办法,给自己妈妈何某打了电话,让妈妈下楼帮忙。 此后发生的事情,逐渐有了除她本人之外的其他证言。按照程某母亲何某的说法,刚一见面,何某先跪下了,说自己做了一件特别错的事,杀人了。她让我搭把手,帮她把一个箱子推进车后备箱里。说有一个人追了她十年,现在已经结婚有孩子了,还在纠缠她,还威胁她。随后,二人一起来到程某从同学处借来的一所房子,将部分尸块煮了,接着又去门头沟等地抛尸。“我想让他轻一点,就用刀把他分尸了。” 积极赔偿获得谅解 程某对于作案过程的叙述,是真实存在的客观事实吗?在审理中,法院特别提出,认定案件的事实,不应单纯依赖于被告人的供述,而应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论证。法院表示,要对对供述中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内容予以采信。 而被害人张某某的前妻对他们二人的关系也有所了解,她的证言,在相当大程度上与程某的供述格格不入。张某某前妻说:2014年2 月初,我发现他们联系越来越密切,后来张某某说想和我离婚,我们在当年6月办理了离婚手续。程某在读博士,他断断续续给过她一百五六十万,但是他们之间的感情后来出现问题了,经常吵架,而且程某有暴力倾向,张某某对我说,程某一直在告诉他对不起她,然后张某某也像被洗脑一样,觉得自己对不起程某。案发当晚,她曾经和张某某联系,是程某接的电话,她说张某某不想接电话,我就发短信,也收到了短信回复,但我感觉发短信的习惯和语气,并不是他本人。“我想让他轻一点,就用刀把他分尸了。” 案发后两天,警方接到报警后,很快确定了抛尸车辆的信息,确定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,并于2014年9月4日将程某抓获。 在审理中,程某的辩护律师曾提出,程某没有实施杀害张某某的行为,其死亡是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,程某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,并且被害人对于案件的发生具有严重过错,但这些辩护意见均未被采纳。 法院审理后认为,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致人死亡,已构成故意杀人罪,但由于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,并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等因素,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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